2010年,在太原市司法局、杏花岭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所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更开阔的思路、更得力的措施,在事务所中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认真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创先争优”活动的阶段性成果。
鉴于我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市局党组授予我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对我所进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