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成果,继续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提高事务所党支部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激发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促进我所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太原市司法局、杏花岭区司法局党委的要求,特制定本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筑堡垒,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讲党性,突出党员队伍建设,树先锋,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为主题,坚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本所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二、总体要求 按照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事务所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坚持从本所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它经常性工作,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善。要通过每年开展的几项主题教育活动,推进我所改革创新的能力明显提高,全面提升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质量的新跨越。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党建示范事务所创建相结合,切实兑现学习实践活动中对群众的承诺,持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推动事务所各项事业的科学、协调发展。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转化为引领律师业发展的旗帜。 三、主要内容 我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五个好”、“五带头”为基本要求,开展争当“优秀党员律师标兵”活动。 本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勇于开拓,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班子健全团结;班子整体具有较高的谋划教育发展、推进教育改革、勇于创新的能力和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理的能力;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认真研究和解决律师反映的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符合实际,成效显著,得到党员和律师的拥护。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整体素质较高,有较强的党性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坚持经常性的、有计划发展党员,建立“在党员中培养优秀律师”和“在优秀律师中培养党员”的“双培养”制度,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三是工作机制好。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和本所实际,切实履行党组织职责,做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党建工作成绩突出。四是工作业绩好。学习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成效明显;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形成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能够做到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五是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群众拥护,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工作成绩群众认可,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党员律师标兵”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个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带头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坚持执法为民、执业为民,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司法公正;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同不良作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方法步骤 本次创先争优活动,要重点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和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展开,分阶段按步骤进行,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广泛发动,安排部署(2010年7月中旬起)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动员部署。事务所在认真研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7月中旬召开专题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二是制定活动方案。事务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纳入其中,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进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组织学习。事务所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科学发展观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深化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全面争创,扎实推进(2010年7月—2011年6月)。事务所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申报承诺。事务所党支部制订支部创建目标,党员提出具体打算和个人奋斗目标,并向群众公开作出承诺。二是组织创争。针对提出的目标和打算,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后续工作。1.开展“党性教育”活动。采取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党的成就、学习党史、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形式,对党员普遍进行党性教育。党支部要在2010年“八、一”前,集中一天时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分析,并组织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2.开展“服务群众”活动。党支部要根据实际,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工作。3.开展“组织创新”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阵地、活动、制度和保障的规范化建设,扩大组织覆盖,强化组织功能,2010年“八、一”前,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党的知识培训,吸收新党员,壮大基层党员队伍,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制度,推进党建工作创新。三是评选表彰。事务所党支部将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纳人班子考核,党员考核,师德考核,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向上推荐表彰。 第三阶段:对标定位,晋档升级(2011年7月—2012年6月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树立先进典型。以优秀党员为重点,采取组织先进事迹巡回报告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扩大典型影响力。二是搞好对标定位。事务所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对照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三是实施晋档升级。对照创先争优标准,着眼全面提升,加强党组织建设,力争通过活动的开展使我所党支部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五个好”党组织的行列。 第四阶段:系统总结,完善机制(2012年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这一阶段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展示成果。通过举办创先争优活动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编写简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回顾我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特别要展示通过活动促进律师业发展的成果。二是搞好总结。事务所党支部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三是组织评议。事务所党支部对本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将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四是完善机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为了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经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活动开展,组长由张刚同志担任,成员有支部书记及正式党员组成。 2.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对这次活动事务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要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加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提高的实践载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制定规划,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全面落实本所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细致的工作,不断丰富创先争优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营造学先进、比先进的浓厚氛围。从实际出发,以促进工作、促进科学发展、促进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设计适合本所特点的活动载体,真正把活动搞好,搞出成效。 4.总结经验,全面推进。要对本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积极探索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措施和办法。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培养树立一批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影响较大的先进典型,教育和激励党员立足岗位,奋发向上,锐意进取。 5.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事务所网站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通过组织专题学习、报告、宣传栏、张贴标语、开辟网上专栏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中共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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